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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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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机动车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当注意警示标志,减速行驶。

2、(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4、(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5、最新修正是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7、(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8、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内容如下:

9、守法规、除隐患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1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分别在2007年和2011年两次修正。

13、(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14、(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15、(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16、(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17、(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18、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19、第八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20、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3、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24、第四十八条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25、你好!朋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具体办法由规定。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的地方,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检验。  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检验收取费用,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

26、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口袋罪,和稀泥用的,意思就是你观察不足,操作不当,没有礼让,明明看到车了却不紧急制动停下。只要有碰撞,就一定是双方都有错。

2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2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1款第1项内容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9、(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0、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1、你是违停了吧,一般会罚款20到200元不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机动车停放】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32、督察部门应当对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3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第一项)

34、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扣留机动车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0条第1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第88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行政强制法》第九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35、本法分总则、车辆和驾驶人、道路通行条件、道路通行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执法监督、法律责任、附则8章124条。

36、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37、上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8、第八十四条 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39、该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4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